• 中关村科技园区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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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关村科技园区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文号】 : 
【颁布部门】 :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颁布时间】 : 2001年10月16日 
【实施时间】 : 2001年10月16日 
【法规类别】 : 法规 
 
 各园区管委会:
  为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到中关村科技园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与留学人员归国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相配套,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设立“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创业资金),现制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拨付至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建设资金中列项,按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建设资金年度预算额拨付。
  二、创业资金主要使用方式
  1、归国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归国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的有关费用,包括组织留学人员归国考察交流、创业留学人员项目洽谈、联谊等活动;留学人员归国创业服务工作经费等;中关村科技园区吸引留学人员归国创业宣传经费;对有突出贡献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给予奖励;扶持留学人员创业孵化机构等。
  2、资助留学人员到园区创业 
    为鼓励留学人员到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设立专项资金采取公司资本金注入和无偿拨付两种方式资助留学生到园区创业,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1)公司资本金注入。归国留学人员在园区注册登记高新技术企业,经资金管理小组对留学人员资质和技术项目水平审查后,可按自有注册资本金额度一次性匹配一定比例的资金,最高限额为30万元;匹配资金按比例折算股权,股权可按规定转让或出售,也可由企业优先回购,股权收益纳入专项资金滚动发展。创业资本金的股权持有人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股权持有人对投资效益进行监管,但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
  (2)无偿拨付。经资金管理小组对留学人员资质和技术项目水平审查后,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留学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与园区发展建设相关的中介机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给予小额度创业资金扶助,一般为10万元左右。 
  (3)归国留学人员在园区注册高新技术企业或与园区建设发展相关的中介机构,可委托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指定的中介代理机构,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有关手续,其注册登记手续费用由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贴。
  三、创业资金的管理
  成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归国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小组,资金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决定资金的使用;审定申请、推荐对象的资质;审定企业资助方式和额度;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每季度讨论确定一批资金扶持的留学人员企业;每年向管委会报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资金管理小组下设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资金的推荐、申请受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归国留学人员创业服务总部(联系人:初军威、82690613;杨彦茹、82690416)。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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